2020年越秀区公安分局毒品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CQC2003HG07013)招标公告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0年越秀区公安分局毒品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CQC2003HG07013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越秀区公安分局毒品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000,000.00


四、采购数量:1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2.采购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货物总额累计结算达到200万元时,采购合同自动终止。

3.最高限价:2,000,000.00元,0%≤投标下浮率<100%,且不得为负数,该投标下浮率必须为固定报价(如2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20%25%),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4.本项目属性为货物类。

5.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项目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6.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等。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①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②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2019年或2020年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④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6)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813日至202091日期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92100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


十、开标时间:202092100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813日至2020819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95

联系人:官先生

联系电话:020-83561591

传真:020-83561591

邮编:51004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

联系人:马小姐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传真:020-83499619

邮编:510095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附件:12020年越秀区公安分局毒品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2、2020年越秀区公安分局毒品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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